邯郸市恒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进行股权变更,为了保障各界朋友、业务伙伴的权益,特公示告知如下事宜。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请与我司之间尚存在到期及未到期债权、债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登记确认。若债权人申报债权超过登记期限,债权人需自行承担相应法律风险。
一、债权、债务范围:债权、债务人在本公告发出之日前与我司形成的真实、合法、有效且未超过诉讼时效的所有到期及未到期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登记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2017年03月21日-2017年6月20日)。
三、登记地点:河北省邯郸市世纪大街115号万浩国际商务中心20楼。
四、登记凭据:原始凭据,复印件一律不受理。
1、申报债权、债务时,请债权、债务人提供主体资格
证明文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或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债权、债务凭证,包括借条、欠条、收据、发票、合同、工程结算欠款凭据、银行进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及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对申报的债权、债务存在抵押、担保和连带责任等情况的,还应当书面说明,并提交有关凭据。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15830008263
五、注意事项:债权人如果在本公告注明的申报登记期限内未进行债权申报登记,则自公告期满日当日24:00止不再进行登记确认,有关事宜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邯郸市恒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