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国土资源局公告
河北翁山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已由邯山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凡是在本市位于陵园路607号1-2-2借款给河北翁山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的出借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携带身份证、借款手续、转帐凭证、银行流水原件及复印件到邯山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登记核实,逾期不登记按相关规定处理。联系人:陶警官(0310-3125374)。
特此公告
根据复兴区人民法院(2016)冀0404民初1527号民事判决书,(2017)冀0404执1-3号执行裁定书和(2017)冀0404执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据国家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我局将被执行人杨小叶坐落在丛台区丛台路358号滏新家园12-4-6号房屋(建筑面积:153.46平方米;用途:住宅)过户到买受人吴继召名下。
杨小叶上述房屋的0101304250号《房屋所有权证》自公告之日起作废。邯郸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9月11日
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区分局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