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食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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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及虚假宣传专项整治的通告(2017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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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及虚假宣传专项整治的通告(2017年第1号)

为规范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行为,打击虚假宣传和非法营销,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及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治理重点

1.利用会议非法营销保健食品。

2.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或者互联网虚假宣传保健食品。

3.夸大功效及成份作用销售保健食品。4.其他非法经营保健食品行为。

二、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对保健食品非法营销和虚假宣传行为进行有效遏制;建立起合法保健食品的销售和宣传长效机制。

三、治理内容

1.保健食品经营者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在核准的范围、地点从事销售,不得未经许可或在许可地点外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

2.营销的保健食品必须是依法注册或备案的产品。不得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而声称特定保健功能的普通食品;不得经营未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或假冒保健食品生产许可企业生产的保健

食品;不得经营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保健食品。

3.租用宾馆、酒店、影院或其他非许可经营场所举办保健食品营销活动的,场地提供者应当查验、留存营销举办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举办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不得给没有合法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开展保健食品营销活动提供场地。

4.保健食品经营者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进行保健食品宣传时,应当合法、真实,不得进行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通过传单、海报等发布广告时,应取得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文号,其内容必须与批准的一致,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

他内容。经营者不得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方式,以及其他虚假、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销售商品或服务。不得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误导消费者购买使用。

5.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严格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治理时间

2017年4月至2017年12月。

欢迎社会各界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

和个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

邯郸市公安局 2075084

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8066123

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331

邯郸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2318

邯郸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邯郸市公安局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邯郸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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