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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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评◀
“分红”掺水应限制

许晟

近期,上市公司分红预案逐步揭晓。大部分公司积极分红,但也有部分上市公司借分红之机,制造“高送转”等概念博眼球,借机减持获利。这种行为理应受到限制。

上市公司分红是中小投资者从上市公司获取股权收益的重要方式。在俗称的“分红”概念里,包括派发现金、送红股、转增股。派发现金是上市公司拿真金白银回报给投资者的方式;送红股是指将上市公司未分配利润以股票红利的形式分配给股东;转增股是指将上市公司的资本公积金转化为股本的形式赠送给股东。

相对于年度、季度的现金分红,送红股、转增股的分红形式在成熟市场并不多见,市场也不会去炒作此类股票。但中国资本市场还不成熟,过去一段时间里,不少股民将送转股、特别是高比例送转股,当成是公司“利好”,跟风买进。

事实上,从财务的角度看,送股、转增的实质只是股东权益的内部结构调整,对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盈利能力无实质性影响。另外,除权后公司每股价格下跌,会让投资者产生“价格幻觉”,助长所谓的“填权行情”,使股票价格非理性抬高。

值得注意的是,在市场制度还不够完善的时候,不以业绩支撑为基础的利润分配形式,容易与市场其他行为相互渗透,成为市场炒作的工具。过往案例证明,在此类股票价格波动过程中,上市公司或某些大股东、机构往往可以通过减持、关联交易等方式获利,中小投资者却很难摆脱被“割韭菜”的风险。

公司市值、股票价格本是上市公司价值的反映。上市公司应该在公平市场竞争中成长,增加公司价值,以期获得更好的股票表现;而不应利用高送转等所谓的“分红”手段,在数字上做游戏,糊弄中小投资者,以期渔利。

对于那些仍期望以高送转等“掺水的分红”糊弄股民的行为,监管层不仅要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背后可能伴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还应尽快完善相关制度,如加大对高送转的限制,将分红行为与增发安排等挂钩,从根源上规范企业分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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