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至4月份交通事故报告日前公布
本报讯(孟令卫)1至4月,全市共发生伤亡交通事故95起,死亡39人,受伤90人,直接财产损失20.00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115起,下降54.76%;死亡人数下降36人,下降48.0%;受伤人数下降107人,下降54.31%;直接经济损失下降18.56万元,下降48.13%。这是记者日前从市交警相关会议上了解到的道路交通事故伤亡情况,会议还宣布,从即日起严格落实六个“一律”,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小型客车伤亡事故高发
从肇事时间上看,第一高峰时间段为14时至16时,事故发案15起;第二高峰时间段为12时至14时,事故发案为14起;第三高峰时间段为18时至20时,事故发案为13起。20时至24时,事故发案19起,肇事逃逸高发。
从道路类型看,国道发生13起,死亡7
人,占总死亡人数的17.95%;省道发生事故29起,死亡12人,占总死亡人数的30.77%;县道发生事故12起,死亡6人,占总死亡人数的15.38%;一般城市道路发生35起,死亡12人,占总死亡人数的30.77%;乡道发生5起,死亡2人,占总死亡人数的5.13%。
从肇事车辆交通方式看,驾驶小型客车发伤亡事故63起,死亡21人,占总死亡人数的53.85%;驾驶货车发生伤亡事故18起,死亡10人;占总死亡人数的25.64%;驾驶摩托车发生伤亡事故10起,死亡5人,占总死亡人数的12.82%。
超速逆行是事故主因
市交警支队相关人员表示,超速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共发生23起,占事故起数的24.21%;占第二位的是逆行,造成事故8起,占事故起数的8.42%;占第三位的是未按规定让行,造成事故7起,占事故起数的7.37%;占
第四位的是违法上道路行驶及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均造成事故6起,占事故起数的6.32%。
交通事故发案趋势为,因违法上道路行驶引发事故的比例较去年同期明显下降,下降60%;农村地区驾驶员安全意识差,超载、超速、逆行、不按规定让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农村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近年来由于大规模住宅建设,市区重型车辆活动增多,水泥罐车、拉土方的自卸货车、垃圾转运车在城区昼夜活动。该种车辆体积大,通行于市区时不注意安全驾驶,夜间超速行驶,造成交通事故频发。
六个“一律”筑牢第一道防线
记者了解到,相关部门在严格查处超速、逆行、酒驾等违法行为的同时,严格落实六个“一律”。
“营改非”大客车有经营行为的,一律移
交交通运输部门,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第63、64条的规定对车辆予以暂扣和处罚。
旅游客运企业、车辆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的,一律移交交通运输部门,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场站管理规定》第84、88条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非接驳客车凌晨2时到5时违规运营的,一律以违反禁令标志罚款、记分。
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的,一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的规定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以罚款,并吊销驾驶证。
逾期未检车辆上路行驶的,一律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6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驾驶证逾期未审仍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80条的规定处以罚。要坚决采取一切措施,把源头管理抓细、抓实,筑牢交通事故预防的第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