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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集贸市场长期保持“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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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集贸市场长期保持“十规范”

我市制订常态化监管实施方案

本报讯(记者温洁)记者从市工商局召开的主城区集贸市场常态化监管工作推进会上获悉,日前我市制订了集贸市场常态化监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提高我市主城区集贸市场管理水平,切实打造经营有序、环境优美、功能齐备、食品安全的规范化、标准化集贸市场,推进集贸市场管理工作常态化。

据了解,该方案实施范围为主城区范围内被政府批准的,有明确的市场主办单位、固定的交易场地和设施的所有集贸市场。该方案要求,主城区集贸市场整治工作部牵头单位市工商局与各成员单位,按照市创城办关于集贸市场整治提升巩固工作的要求,坚持问题

导向,突出整治集贸市场极易反弹的“脏乱差”问题。确保市场长期保持“十规范”,即:市场开办规范、基础设施规范、分行划市规范、商品质量规范、标识标注规范、货品摆放规范、环境卫生规范、周边秩序规范、消防设施规范、经营行为规范。

其中,该方案明确了职责分工,具体为市工商局负责牵头集贸市场常态化监管工作的指导,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整体工作的推进;商务部门负责按照商业网点规划,指导主城区集贸市场建设,制订相关标准、验收办法;城管部门负责集贸市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食药监部门负责督促市场开办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

任,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发改委负责制订市场内标价牌的制作标准,督促落实经营者进行明码标价公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集贸市场内计量器具、计量行为等进行监督管理;农业局部门(畜牧水产)负责对进入市场前的蔬菜、水果进行质量监管,进行例行抽检和监督抽检,同时对市场上销售蔬菜、水果、畜产品开展风险预警抽检;公安部门负责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和完善集贸市场视频监控系统,加强市场内部治安管理,确保群众购物安全;消防部门负责指导市场开办者落实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安全工作措施;交警部门负责对市场周边机动车辆占道乱停等违章行为

进行整治;各区工商(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辖区范围内集贸市场常态化管理工作。同时,集贸市场主办方是落实市场长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市场卫生保洁、消防安全、食品质量、经营秩序等事务负管理责任,要提高认识,改进措施,落实责任,进一步强化对市场的常态化管理。

方案要求,常态化管理监管工作中,各区工商(市场监督)局要成立常设的临时集贸市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集贸市场常态化监管工作;要严格落实集贸市场属地监管责任;并实行“常态化”考评,以明查、联检、督办、公式等措施对市场进行监管,确保集贸市场长期保持“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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