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6)冀0434执668号、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冀0434执668号,依据国家国土部第63号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我局协助法院将被执行人张志彬名下位于魏县益民山庄小区2号楼2单元602号房产执行过户到郭运清名下,证号为:魏房权证魏城镇字第0009059号,面积为108.26平方米,该房产自公告之日起作废,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将为郭运清办理房屋过户相关手续。
房产状况如下:
被执行人:张志彬;坐落:魏县益民山庄小区;面积:108.26平方米;用途:住宅
魏县房产管理所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