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胎在停车场内被扎破,谁来负责?

2023年11月28日

在停车场内停车,车胎被扎破,是自认倒霉还是由停车场来负责?日前,市民张先生给本报新闻热线8181890打来电话,反映了这一问题。

停车场内停车,车胎不慎被扎

11月15日,市民张先生驾车驶入邯山区雪驰路强生肛肠医院东门某限时免费的停车场。在停车过程中,张先生感觉轧到了什么障碍物。他下车查看,发现轮胎已经出现划痕。张先生说:“似乎是施工留下的架子,上面有几个膨胀螺丝,正是轧了螺丝导致车辆轮胎被扎破。”

张先生认为这些螺丝不应该出现在停车场内。他让停车场管理员来现场解决问题。停车场管理人员对此表示:“不知道怎么回事,没有处理方案,是你开车技术不佳。”

由于急着办事,张先生匆匆离开了。后来,他拨打了邯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停车管理服务中心的投诉电话,工作人员告诉张先生需要相关部门给车辆损坏定责,证明轮胎是在该停车场被划伤的。张先生则表示,停车场经营者应该出示现场监控视频。

为不影响车辆使用,张先生自己更换了车辆轮胎。他向记者求助:“在停车场内停车,轮胎被扎破谁来负责?有相关法律法规支持吗?”

律师:并非保管关系,而是场地临时租用关系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该停车场管理者,工作人员表示,“停车场所收停车费,并不包括保管费用,没有管理责任,不负责赔偿。而且,停车场有提示语:车辆及物品丢失、受损,责任自负。”

河北乾骥邯郸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水全认为,该停车场系向城管部门申请备案过的停车场,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从事停车经营活动,虽有工作人员负责收费管理,但该费用应认为是临时场地占用服务费,而非保管费,张先生与停车场的法律关系为停车场地临时租用合同关系。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张先生应当举证证明轮胎是在停车场内停车过程中轧到螺丝导致的轮胎损坏。如果张先生利用法律方式维权,但主张的该车辆轮胎损失缺乏事实依据,维权过程将变得困难,法院将不予支持其主张的内容。

建议:可及时报车损险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去年,四川成都某车主因车辆在停车场内被划伤,将某停车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与某停车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并非保管合同关系,某停车公司不应当承担保管合同责任。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该案中,被告停车管理公司虽有工作人员负责收费管理,但该费用应认为是临时场地占用服务费,而非保管费。故案涉合同不符合保管合同关系特征,应为停车场地临时租用合同关系。

李水全律师建议,比较适用的方法是报车损保险理赔。他说:“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车辆发生意外碰撞(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撞击)、翻车等事故造成的损失等,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张先生的情况适用于车辆保险理赔,可第一时间报保险。”

车主张先生说:“我的车买了车损险,但我未报保险处理,因为当时光想着和停车场协商了。这件事就当是个教训吧。也给读者提个醒,生活离不开法律,遇到这样的事情,总有法儿办。”

邯郸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曹楚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