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虎爸﹄逼年幼儿女学高数

妈妈申请人身保护令

2021年12月24日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每一位家长的期盼,但这个“虎爸”的教育方式却有点激进,无奈之下,孩子母亲只能向法院“求援”。近日,法院处理了这样一起因家庭教育方式失当引发的纠纷。

“虎爸”毛某:

管教孩子仅是“家务事”

毛先生系博士毕业,与郑女士婚后育有两子女小明、小佳(均为化名),儿子小明7岁,读小学一年级;女儿小佳5岁,读幼儿园。

郑女士称,丈夫毛某经常向两子女小明、小佳教授中学和大学的知识,让两个孩子学习文言文和高等数学,并要求两子女学习至深夜,其在教育子女学习的过程中经常使用侮辱性字眼进行谩骂,有时甚至出现殴打行为。

在公安民警、妇联工作人员、学校老师介入协调的过程中,毛某一直未能认识到其教育方式失当的问题,反而认为其管教孩子仅为“家务事”,拒绝接受相关人员的协调,对两个孩子的身心造成了严重影响。因子女的教育问题,亦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

郑女士遂向法院申请:禁止被申请人毛某打骂申请人及申请人的子女小明、小佳;禁止被申请人毛某限制申请人及申请人的子女人身自由。

法院裁定:

禁止实施家庭暴力

法院经审查认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对未成年人进行合理教育的职责,但应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尊重未成年人的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教育方式。

本案中,根据申请人郑某提供的《接处警情况说明》、病历资料、照片、视频等证据,以及案件承办人向小明的班主任老师了解的相关情况,可以证明被申请人毛某在对两子女进行教育的过程中,经常性使用侮辱性字眼进行谩骂,有时甚至出现殴打行为,教育方式失当,有对未成年人进行精神侵害的家庭暴力行为。在法院工作人员向被申请人毛某告知郑某已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向其释明法律后果的情形下,仍拒绝参加听证谈话。故郑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令符合法定条件。

法院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毛某对郑某、小明、小佳及其相关近亲属实施家庭暴力。

法官说法:

精神侵害也是家庭暴力

孩子是家庭的未来。如何教育孩子,让孩子茁壮成长,是每一个家长都十分关心的问题。本案就是一起家庭教育方式失当引发的纠纷,法院用“硬约束”和“软关怀”结合的方式,妥善处理纠纷、化解各方矛盾,维护了家庭关系的和谐。

人民法院旗帜鲜明反对精神侵害型家庭暴力,引导被申请人选取正确的教育方式。本案中,被申请人虽并未对孩子肉体上造成严重的损伤,但存在长期辱骂、贬低孩子进行精神侵害的行为,也属于家庭暴力。而且这种落后的粗放式教育方法,严重影响孩子心智的健康发育。被申请人生怕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用自己认为正确的方式向孩子教授大量知识,但这一做法没有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起到了拔苗助长的负面效果。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全面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用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

在签发本案人身安全保护令时,法院驳回了申请人要求禁止被申请人接触子女的申请,同时将保护令的有效期限定为三个月,给被申请人能够自我反省和改正的机会。保护令有效期之后,承办法官向申请人回访,得知被申请人未再出现打骂孩子的情况,申请人也不再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续期,案涉矛盾得到妥善化解。

律师释疑:

遭遇或面临家暴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律师李耀华表示,在《反家庭暴力法》中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规定就是针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家庭成员遭遇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客观原因无法申请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代为申请。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什么条件限制?李耀华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还要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本案中,孩子母亲提供了《接处警情况说明》、病历资料、照片、视频等证据,足以证明孩子遭受或面临家庭暴力的威胁,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是符合规定的。

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哪些措施?李耀华说,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是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是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是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是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李耀华说,人身安全保护令主要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或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因此法院在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时也会综合考虑家庭实际情况,既要防范家庭暴力,又要以教育的方式督促被申请人改正。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