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最后的善举”发挥更大价值

2020年06月08日

李海涛

(上接1版)有时还要面对亲人的不理解,甚至周围人的非议。因此,每一位器官捐献者都令人无比钦佩。

近年来,随着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人们的生命观也在重塑与更新。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官网显示,截至5月底,器官捐献志愿者登记人数逾两百万,累计实现捐献近三万例,捐献器官八万多个。

即便如此,器官短缺问题依然严重。在日前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红十字会党组成员王海京提交提案指出,临床治疗中,我国每年因器官衰竭等待移植的患者超过30万人,但捐献的器官仅1.7万余个,只有不到6%的患者能够实现移植,大部分患者在等待中去世。建议制定《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法》,把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作为一项国家事业,提升权威性和公信力,更好地动员全社会参与;进一步厘清相关部门职责,明确支持政策,强化保障措施,统筹高效推进;保护捐受双方的合法权益,打击和惩戒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现象。

其实,早在2007年,国务院就颁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2010年,中国红十字会在全国启动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试点工作;2015年,我国实现了器官来源的根本转型,公民捐献成为唯一合法的器官来源渠道。刚刚颁布的《民法典》也对遗体和器官捐献作出了明确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器官捐献,突破生死藩篱,让生命得以升华。未来,如何通过法制规范、宣传引导、政策鼓励等方式,让“人生最后的善举”发挥更大价值,还需要我们继续思考、探索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