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漳首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领成功

2020年06月04日

日前,市交巡警支队临漳大队表示,该县首例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成功垫付,车祸受害人成功申领8万元。

去年11月15日,徐某民驾驶冀DT582U号小型面包车,在临漳县朱雀大道与铜雀大街交叉口与吕某方驾驶的晋CC9980号小型轿车相撞。晋CC9980号小型轿车失去控制又与冯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坐在电动三轮车上的胡某珍受伤。事故发生后,徐某民弃车逃逸。

事故发生后,警方成功抓获肇事逃逸的徐某民,但肇事者的家庭经济情况差,暂时无力承担伤者的抢救、手术费用。同时,受害者胡某珍也是经济困难的家庭,无法支付手术治疗费用。

就在双方一筹莫展的时候,临漳县交警大队民警想到了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经多方协商,医院对伤者先开展救治。同时,该县交警大队帮助患者申请、争取救助基金。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民警成功为伤者申请了8万余元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缓解了受害者家庭当前的经济压力。

这是临漳县第一起申请道路救助基金并成功垫付的案例。据悉,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于2014年10月1日成立实施;目前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只针对三种情形: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孟艳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