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傍名牌”,零容忍!

2020年06月04日

潘铎印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对知名医院等机构被冒牌问题开展清理整治的通知》指出,部分医疗机构利用知名医院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扰乱正常医疗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现决定以“协和”“华山”“齐鲁”“同济”“天坛”等知名医院被冒牌问题为重点,在全国范围开展清理整治,切实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

不少地方都曾出现过冒牌医院,有的直接用知名医院之名,有的声称是知名医院的品牌连锁医院或合作医院,方式虽有不同,但都是为了“傍名牌”。2018年,新华社记者通过第三方软件检索发现,全国竟有1700多家“协和医院”,除了三家外,都是冒牌的。“同济”“华山”等知名医院,正牌也就几家,但全国不认识的“亲戚”有成百上千。

分布在各地的“傍名牌”医院,几乎全是民营医院。这些山寨医院的目的是为了借助名牌效应,以及中小城市医疗资源缺乏的现状,欺骗患者,从中获利。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知名医院的美誉度,扰乱了医疗市场的有序发展,给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侵害。

《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规定,企业名称不得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注册、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近似,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在类

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借知名医院的名称发布广告,违反《广告法》相关条款,“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由此看来,坚决打击医院“傍名牌”行为,有严肃的法律依据。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作为、认真履职,与全国名称规范管理系统对接,完善名称禁限用字词库,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名称的规范管理,对含有“协和”等知名医院名称相关字词的企业名称,无授权的一律不得登记,已经登记注册的营利性医疗机构,无投资关系或相关授权的,督促其变更名称。同时,加大对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遏制“傍名牌”医院野蛮生长。此外,建立联合惩戒体系,提高“傍名牌”违法成本,知名医院也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共同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