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网络“毒流量”

2019年07月11日

在短视频、网络直播大行其道的当下,不少人为了成为“网红”,拍摄的短视频和直播内容不是攀爬高楼,就是跳水、生吃东西,甚至在地铁车厢里高喊“卧倒”制造慌乱、在大街上向路人泼粪等。

这类危险、无聊,甚至充斥色情暴力的“毒流量”之所以在网络平台泛滥,是平台和创作者为了增强用户黏性,一味追逐经济利益最大化所致。这完全违背基本的社会道义和良知,理应予以整治。

对于“毒流量”,不仅道义不容,国法也不容。此前,“国内极限第一人”吴永宁为拍视频,攀爬高楼坠亡后,其母何某认为花椒直播对于用户发布的高度危险性视频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和监管义务,将花椒直播运营方诉至

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对该案进行宣判,认定花椒直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网络侵权责任,判决其赔偿何某各项损失3万元。

这个判决所产生的警示意义显而易见,是对眼下互联网非常流行和追捧的短视频“毒流量”的当头棒喝。这实质上是以司法判决形式警告乃至倒逼直播平台、短视频平台要尽到对主播、用户的安全保障义务,不能诱导用户、主播为了追逐流量,拍摄各类违法违规的视频。

斩断网络“毒流量”,既需要司法判决予以警示,更需要法律法规从源头上予以规范,切实提高直播平台、短视频平台推送“毒流量”的违法成本。

本报通讯员何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