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行安全从“头”开始

——市公安交巡警支队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2020年05月20日

渚河大队民警走上街头开展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宣 传活动。            蔡付凯摄

峰峰大队民警走进辖区快递配送企业,开展宣传活 动。               李洁摄

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全国部署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市公安交巡警支队快速启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多渠道、全方位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引导工作,促使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增强佩戴安全头盔的意识,养成良好的驾乘习惯,提高安全防护能力,真正做到“一盔一带,安全常在”。

众所周知,头部是人体最为脆弱的部位,只要受到碰撞,很容易造成颅脑损伤。在涉摩涉电交通事故中,不戴头盔的致死率远远高于其他因素。据市公安交巡警支队事故大队统计,2020年1月至4月,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约占全部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总数的46.24%;其中,致死原因为“颅脑损伤”的人数,约占道路交通事故亡人数的71.25%。

如今,电动自行车已成为不少交通参与者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同时骑乘电动自行车的危险性也是客观存在的,是目前交通事故致死率较高的一种交通方式,其安全防护性能差是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数据显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和死亡的重要原因是头部受伤,其中四分之三以上的致命伤发生在头部,倘若正确使用了安全头盔,则能有效减少头部伤害。

下面是我市发生的几起均未戴安全头盔的交通事故。

5月11日21时35分许,开发区三大队接警称,荀子大街和纬九路交叉口一男子骑电动三轮车摔倒,头部受伤。民警迅速到场发现,一辆电动三轮车侧翻躺在路口三角地带,一中年男子坐在地上痛苦地抱着头。民警看到男子头顶和脑后肿胀起两个鸡蛋大的包,与男子交谈,他语言模糊,神志不清,不能站起。报警人李女士称,她经过此处时,该男子骑着电动三轮车由北向南逆向行驶,车速很快,电动三轮车一头撞在路口三角地带的便道砖上,三轮车应声侧翻,男子从车上甩出好几米远,头部重重着地。民警随后将受伤男子送往医院。

5月13日7时47分许,在魏县大队辖区,李某驾驶电动二轮车沿县城天安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梨乡大街交口,与沿梨乡大街由北向南行驶的陈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相撞,造成陈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中,李某驾驶电动二轮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并且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陈某相撞,事故中两人均未戴头盔,相撞后,陈某头部着地,后送至医院,经过医院诊断,陈某有脑震荡症状,需要观察治疗,李某未受伤,并表示愿意承担事故后果。

5月1日,武安境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万某牛驾驶重型半挂车沿309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武安市东山公园门口时,与由南向北行驶通过道路王某如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车后乘坐温某某发生碰撞,造成温某某当场死亡,王某如受伤。

5月13日下午,在复兴区一大队辖区,发生了一起机动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是一名少年,事故导致他的头部受伤。公共场所资源显示,5月13日13时58分许,在人民路与百花大街交叉口附近的一处斑马线前,一辆沿人民路由东向西行驶的机动车与一辆沿百花大街由南向北骑行的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导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头部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目前,该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有关资料显示,当事故发生时,

骑行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不戴头盔头部损伤率是戴头盔的2.5倍,致命伤不戴头盔是戴头盔的1.5倍,头盔对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来说,相当于轿车驾驶员所系的安全带,是骑行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安全防线。

“在交通事故伤害中,颅脑损伤是造成电动自行车骑行者重伤和死亡的主要原因。骑行者佩戴安全头盔,对保护生命安全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交巡警支队政治处主任张文成表示,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大幅度降低,对保护群众生命安全具有至关重要作用。

交巡警支队坚持宣传引导,提升安全意识,提升全民参与度,组织民警辅警深入社区、学校、农村、客货运站场等场所,大力宣传“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积极倡导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利用交警岗亭LED显示屏、商铺广告显示屏滚动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提示语,做到家喻户晓,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文明出行。同时利用“两微一抖”等媒体平台,有针对性地广泛宣传提倡文明交通行为,曝光交通陋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交通行为,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

5月10日9时许,漳河园区大队执勤民警在重点路段对过往的驾驶人正在宣传“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这时民警从远处便看见一辆飞速骑行的摩托车向执勤点驶来,而且车上两名男子均未佩戴安全头盔,民警上前示意驾驶摩托车男子靠边停车,上前询问和查看其相关证件,相关证件正常,随后民警对其未佩戴头盔的行为进行安全劝导,并告知相关法律法规,教导驾驶人骑行摩托车要切记安全从“头”开始,使其充分认识到未佩戴安全头盔在发生意外后危害的严重性。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依法对该驾驶人处以罚款50元、记2分的处罚。

5月13日22时许,来自曲周县的杏某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市渚河路与浴新大街交叉口东20米附近时,因未佩戴安全头盔,被邯山二大队一中队民警查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民警决定对其处以50元罚款,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骑摩托车出行一定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5月15日下午,交巡警丛台三大队五里铺警务站在辖区内积极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宣传活动。活动现场,民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讲解“一盔一带”的重要性,提高广大市民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的安全意识。此外,民警还走进沿街门店、社区,向广大群众发放“一盔一带”倡议书,提示广大市民驾乘摩托车、汽车时一定要养成良好习惯,佩带和使用安全头盔、安全带,提高大家的自我保护意识。现场共发放宣传资料543份,对543人进行了答惑解析,使宣传活动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中,交巡警支队各大队迅速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倡导活动,进企业、进农村,在街头、在社区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等,宣传“一盔一带”保护作用,全面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安全头盔佩戴率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带使用率。

5月14日6时30分,在滏河大街丛台路东南角广场,丛台一大队宣传民警联合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为企业的30余名快递员带来了有关“一盔一带”的交通安全提示。民警还走进辖区快递配送企业,开展宣传活动,加强宣传发动和执法劝导,告知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头盔。宣传民警还给快递配送人员讲解了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注意事项,着重强调了佩戴头盔的重要性,叮嘱工作人员在驾驶或乘坐机动车时要自觉使用安全带,骑行过程中严禁闯红灯、驶入机动车道、随意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及不安全因素的发生,要提高自身交通安全意识,摒弃各类交通陋习,争做文明守法好市民。

5月12日下午,邱县大队在县文化广场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宣传活动。活动中,民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交通安全知识问答、事故案例展板、交通安全倡议等形式,面对面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向广大交通参与者耐心宣传驾乘车辆时做好安全防护的重要性,劝导群众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倡导私家车驾驶人提醒乘车人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配带安全头盔。同时,利用“双微”、抖音、快手平台,曝光查处的典型交通违法行为,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促使驾乘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和安全带,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5月14日下午,冀南新区大队宣传民警走进辖区台城乡东城基村和辛庄营乡太平村开展宣传活动。为了创新宣传形式,提高安全意识的覆盖率,让“一盔一带”交通安全意识深入人心,民警在村委会会议室,向村两委干部及部分村民代表进行普法宣传,重点宣讲“一盔一带”的重要性及存在的不安全隐患,通过摆放展板,向村民发放宣传资料,告诫广大群众自觉摒弃“图方便”“不在乎”“无所谓”的侥幸心理和出行陋习,引导其牢固树立“一盔一带,安全常在”的安全防护意识,自觉规范使用,安全文明出行。民警还利用文化广场向村民展示了典型事故案例警示牌,宣读《致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的一封信》,提醒村民加强“一盔一带”的安全防护,拒乘超员超载车、报废车、农用车出行,自觉抵制不良交通陋习,提高自身交通安全防范意识,积极做文明交通的参与者和维护者。

5月14日,临漳县大队宣传民警深入西羊羔乡的传统农村大集,积极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宣传活动。大队宣传民警利用集市人流量密集的有利时机,以宣传促整治,针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重点违法行为及交通陋习进行“一盔一带”交通安

全宣传。对过往人员未遵守规定系安全带及戴头盔的进行劝导指正,以典型事故案例警示广大群众未按规定系安全带和不戴头盔发生事故的危害,发放宣传资料,提醒广大群众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机动车驾乘人员要系好安全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册1500余份,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文明出行行为都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为全县群众出行营造出良好的氛围。

5月14日,渚河大队联手邯郸电视台和爱玛电动车专卖店,共同开展“一盔一带”宣传活动,民警给第一个停在停止线内或者回答民警提出的交通常识的驾驶电动车人员,发放免费的头盔。此次活动是第一阶段,在支队的带领下,该大队将有计划的持续开展“一盔一带”宣传活动。通过活动,给市民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氛围,让广大市民增强安全意识,自觉佩戴头盔和安全带。大队还在岗区播放“一盔一带”的语音提示,同时将语音提示播放同步至警用摩托车,让辖区内过往人员都可以了解并意识到头盔和安全带的重要作用,遵守交通法规。

邯山一大队民警在日常执勤、执法过程中,以宣传促教育,以执法促宣传,对通过路口的摩托车、汽车进行检查,对于未按要求佩戴头盔及安全带的驾驶员依法进行处罚,并现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据悉,对于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目前以纠正教育为主,通过观看违法事故视频、参加交通志愿者等形式劝导其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同时,民警还对辖区各电动车专卖店进行了走访,向商家负责人宣传最近开展的“一盔一带”详细内容,并留下《邯郸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致广大驾驶员的一封信》,供前来购买车辆的顾客观看。随后,民警向专卖店销售人员集中介绍邯郸交巡警开展“一盔一带”的工作情况,让其在平时销售过程中向顾客主动宣传驾驶电动车佩戴头盔的重要性。

近日,邯山二大队一中队民警走进邯山区焦窑社区,通过对社区巡逻防范、向居民和社区工作人员宣传“一盔一带”交通法规、提供便民服务等,号召广大居民一定要提高出行安全防护意识,遵规出行、文明出行。活动中,一中队民警向参加活动的居民发放了“一盔一带”宣传单和警民联系卡,向大家讲解“一盔一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醒大家在骑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出行时,一定要戴上头盔,保障人身生命安全;平时驾驶机动车出门,切记系上安全带,遵守交通法规,助推养成正确安全的出行方式,活动受到现场居民的欢迎。

涉县大队广泛开展“一盔一带”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活动中,宣传民警前往饭店、商场、车站等人流比较多的场所,根据自身经历,以“拉家常”的方式,向他们讲解如何正确规范使用车辆安全带,骑乘摩托车、电动车时佩戴安全头盔,并用典型事故案例向驾驶员进行宣传讲解,深刻诠释“安全带就是生命带”的重要意义,提醒驾驶员增强安全行车意识,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务必规范使用安全带,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摒弃交通陋习,自觉做到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