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起案件,开庭只用40分钟

2019年09月19日

本报讯(记者谢国英)近日,肥乡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李贺军在开完庭后,对7名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主审法官敲槌宣布闭庭后,李贺军看看腕上的手表,今天办理的7起案件,从开庭到庭审结束,只用了40分钟,7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认罚,法院均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当庭作出判决,平均每起案件审理用时不足6分钟。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这样“多、快、好、省”的结果正逐渐成为常态。

检察官当天办理的7起案件均为危险驾驶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依法告知张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的权利义务以及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7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在值班律师在场提供有效法律帮助的情形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官实行轻刑案件集中起诉,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集中审理。

庭审过程中,7名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提出的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审理,不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由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法院根据事实和证据,依法当庭宣判。

今年以来,肥乡区检察院认真研究和部署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把大量工作做在案件开庭审理之前,多次与该区公安、法院、司法局等单位沟通协调,构建协作配合机制,并推广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全面推动案件繁简分流,缓解办案压力,提高办案效率,取得初步实效。

据统计,1月至8月,肥乡区检察院已办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83件86人,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33件,适用速裁程序审理18件,当庭宣判率100%,服判息诉率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