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告

2019年09月19日

根据丛台区人民法院(2015)丛民初字第2445号民事调解书,(2016)冀0403执恢135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据国家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我局将被执行人郑克亚坐落在丛台区环城西路26号稽山公寓3单元8层304房屋(建筑面积:89.53平方米;用途:办公)过户到买受人张玉朝名下。

郑克亚上述房屋的0101252203号《房屋所有权证》自公告之日起作废。

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9月19日

公示

梁书河于2007年4月29日购买位于临漳县建安小区4-1-202号商品房。如有产权纠纷,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临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公示期满后,梁书河将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2019年9月19日

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告

根据丛台区人民法院(2018)冀0403民初3625号民事判决书,(2019)冀0403执1628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据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我局将被执行人孟新枝下列房产登记到申请执行人谷翠平名下。因为孟新枝下列房产未进行过产权登记,所以我局根据丛台区人民法院的代为登记申请,先为孟新

枝下列房产进行代为登记(不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然后直接登记到谷翠平名下。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将为谷翠平颁发下列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

丛台区滏河北大街580号星城国际三期2号楼1单元1701号,建筑面积:104.43平方米,用途:住宅。

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