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告

2019年04月30日

根据复兴区人民法院(2018)冀0404民初1086号民事判决书,(2019)冀0404执109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据国家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我局将复兴区联纺西路196号昌源小区11号楼1

单元2号房产(建筑面积:68.83平方米;用途:住宅)登记到张新颖名下。

上述房屋原所有权人张庆祝和罗桂芝共有的0101318565号《房屋所有权证》已被复兴区人民法院(2018)冀0404行初1号行政判决书撤销。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