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决议

2019年04月28日

(2019年4月26日邯郸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邯郸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王洪成等12名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程的议案》和市人大农村经济委员会关于该《议案》的审议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继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之后,党中央作出的又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新形势下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加快推进意义重大、势在必行。我市于2018年6月被农业农村部确定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市试点单位,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创新,做了大量工作,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具备了深入推进、加快发展的工作基础。

为深入推进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更好保障农民财产权益,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会议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担当,统筹谋划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一场触及农村根本利益的系统性改革,关系重大、任务艰巨。各级政府要深刻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确保试点成果经得起实践检验。要加大宣传力度,消除农民群众认识上的各种误区,最大程度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用群众智慧破解改革难题。

二、坚持正确方向,规范严谨操作。改革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研究吃透中央政策和法律法规精神,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为目标,确保改革方向不偏离、改革任务不落空。要细化工作流程,规范操作、有序推进。要在机构、人员、经费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切实做到机构健全、队伍稳定、工作经费有保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配套措施,加快研究制定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财务管理、股份收益分配、承包权经营权抵押贷款等一揽子配套政策,确保改革扎实深入推进。

三、完善平台建设,提升产权交易功能。

建立健全农村产权大数据库,构建网络完善、信息充分、运营高效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更好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转、优化配置。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抵押、交易、融资担保等问题的研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框架内,规范交易程序,拓宽交易范围,不断丰富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形式,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和流转交易行为的指导和监管,切实维护好、保障好农民和村集体的合法权益。

四、创新经营机制,加快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要充分发挥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作用,探索通过资源开发、农业生产服务、股份合作、物业租赁、乡村旅游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鼓励各类资本共同参与村集体经济发展,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示范作用,带动人力、财力、物力以及先进技术、理念、管理等进入农业农村,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培育主导产业,发展现代农业。要突出群众主体,强化风险防控,守住改革底线,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确保农民增收,乡村振兴。

市政府要认真落实常委会决议,并于2019年12月份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