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山交警大队
目前,邯郸市各学校、幼儿园均已开学,校车正式上路运营。连日来,邯郸市交警支队邯山大队结合当前工作重点,组织警力在辖区校车出行较为集中的路段开展校车专项整治工作。
9月3日晚高峰期间,交警邯山大队二中队民警在陵西大街与农林路交叉口发现一辆大型校车冀DH16**存在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在上车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车按规定应配备三个安全逃生锤,可车上有一个逃生锤缺失,还有两个逃生锤用铁丝固定根本无法使用。逃生锤的设置本就是为了起到“维护安全,预防万一”的作用。即在密闭的车厢里,当事故发生时,供乘客
破窗逃生使用的。逃生锤“被绑架”,安全逃生锤的设置也就失去了本来的意义。
2012年国务院公布实施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也就是说这些安全设备除了必须有,还要有效并可以使用。
查到隐患后,二中队民警对校车驾驶人依法进行了处罚,责令驾驶人给逃生锤“解绑”,并立即补上缺失逃生锤,彻底消除违法行为。
乔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