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只眼
□郑山海
我国儿童青少年近视率居高不下,近视低龄化、重度化日益严重,于是,一些夸大疗效的商业机构自然有了大显其能的时机。
当然,如果说这些商业机构搞出的理念完全是空穴来风,也有些冤枉。但靠一些似是而非的治疗理念和方法,难以保证让孩子们的眼睛得到全面科学规范的治疗。甚至一些孩子可能因此耽误了正确的配镜时间,让眼睛的近视程度进一步加重。
从上面的分析中不难看出,因为近视眼管理保健化的理念,让这些机构规避了医学管理的约束;而近视眼发病率的居高不下,又给机构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商机;对于其保健效果评价的不确定性,则是规避风险的最大砝码。在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不出现乱象才怪。
要改变这样的现象,首先就应该树立行业规矩,即便是保健,也应该有保健的规范。除了专业机构推广的眼保健操,其他的任何近视眼维护或治疗,都必须要有理论基础和相关的试验数据,还应该进行行业审批。
其次,严格规范广告宣传,对于夸大化的广告词或宣传材料,严格执行《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出现什么治愈率、有效率之类字眼的广告或材料,必须采取严格措施。
总之,治理近视眼治疗乱象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要保证其准入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系都日益完善方可规范管理。在这样的情况下,需要我们的管理部门,从公共卫生的角度出发,普及用眼知识和用眼卫生,推广正确的用眼注意事项,建立切实可行的近视眼早期干预体系。只有多管齐下,才能对那些不法的商业行为产生有效的遏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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