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在全省率先实施“路长制”
□本报记者李辉
近日,邯郸市委、市政府印发《邯郸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决定在全市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进程,全面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打造建养并重、安全畅通、环境优美、服务优良的农村公路新格局,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总目标。
农村公路“路长”全覆盖
今年,邯郸市将农村公路“路长制”列入创制性改革任务目标。省交通运输厅提出,“邯郸作为全省先进代表要先行先试、率先在全省推行路长制”。
为此,《实施意见》指出,“路长制”是路段管理人员在路长的统一领导下,对责任路段的公路(含隧道、桥梁)、附属设施、路容路貌、交通秩序、绿化和环境卫生等实施全面综合管理的制度。通过对全市农村公路实行“路长制”,实现农村公路“路长”全覆盖,形成覆盖全市的精细化管理机制,探索出“路联管、路全管、路共管、路常管”的农村公路管理新路子。
按照要求,今年9月底前,不少于
30%的县(市、区)出台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12月底前,不少于30%的县(市、区)试运行农村公路“路长制”;2019年9月底前,所有县(市、区)出台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2019年12月底前,所有县(市、区)开始运行农村公路“路长制”。
四级路长各司其责
按照行政区域与公路行政等级,建立覆盖全市农村公路的市、县、乡、村四级路长责任体系。
《实施意见》指出,市级总路长统筹全市农村公路工作,牵头制定农村公路政策,落实市级奖励资金,监督考核县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其中,县级总路长对本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营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总责。县道路长对县道建、管、养、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乡级路长对本乡(镇)农村公路建、管、养、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乡道路长负责所管辖路段建、管、养、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工作。村道路长对村道建、管、养、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
《实施意见》强调,通过对全市农
村公路实行“路长制”,进一步落实市、县、乡、村四级责任体系,完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保障各项资金落实,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实现规范化、常态化,确保“四好农村路”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探索推进农村公路综合保险,创新政府管理模式,真正为农村公路系上“保险绳”。
新改建农村公路啥模样
农村公路新改建,有没有建设目标?改建项目有什么标准?据悉,在《实施意见》中,专门把农村公路新改建项目应满足的标准详细列了出来。
其中,县道将不低于二级路标准,路面宽度不低于9米,路面厚度沥青路面不低于9厘米、水泥路面不低于24厘米,基层厚度不低于45厘米;乡道将不低于三级路标准,路面宽度不低于7米,路面厚度沥青路面不低于7厘米、水泥路面不低于20厘米,基层厚度不低于30厘米;村道将不低于四级路标准,路面宽度不低于5米,路面厚度沥青路面不低于4厘米、水泥路面不低于18厘米,基层厚度不低于15厘米。 (下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