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帮你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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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周女士咨询:
我骑电动车在路上正常行驶,被一辆汽车撞倒造成人身体受伤住院、电动车损坏的后果。经事故科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对方车辆负事故全部责任,我不负责任。现我向对方索赔,不知依据什么计算赔偿具体数额?
河北邯邦律师事务所刘银平律师解析:
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人身伤亡赔偿项目包括:1、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后续治疗
费、整容费、营养费;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3、护理费,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需几人护理及护理天数,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4、残疾赔偿金,如经鉴定机构鉴定构成伤残的,根
据具体伤残等级计算(注意区分城镇、农村赔偿标准),还应包含残疾生活辅助用具费;5、被扶养人生活费,经鉴定为残疾的,还需要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6、交通费,因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交通费用;7、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财产损失,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或因车辆损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综上,周女士可以结合自身情况依据以上赔偿项目及标准计算应索赔数额。 本报记者李永伟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