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名牌、篡改生产日期、无证无照经营者将遭重罚
本报讯(记者张红军)5月10日上午,峰峰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张某违法经营案,依申请举行了行政处罚听证会。据了解,该案为峰峰矿区今年首例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申请人张某因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拟被处行政罚款2119374元。
2018年1月15日,峰峰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峰峰矿区峰峰镇加油站北侧院内制作假饮料对外销售。1月18日,经摸排后,峰峰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局执法人员联合行动,对被举报地点进行检查。
在现场,执法人员发现大量涉嫌仿冒他人包装的预包装食品和涂改食品外包装生产日期的使用工具,且经营者张某无法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当场对涉嫌无证经营的预包装食品及涂改生产日期工具予以扣押,对经营场所予以查封并于当日立案调查。
据峰峰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志刚介绍,张某主要涉嫌无证无照经营、涂改日期、销售仿冒商品等3项违法行为。特别是其为谋求高利润,使用打码器涂改生产日期,一旦这些食品流入市场,将严重威胁群众生命安全,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因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应对经营者张某从重处罚。按照价格认定中心评估认定,张某从事无证经营的涉案货值金额为102743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无证经营的货值金额为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对张某无证经营行为罚款1849374元,擅自涂改产品生产日期行为罚款90000元,销售仿冒商品行为处罚180000万元,共计拟处罚211937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听证会由吴琨担任听证主持人,因申请人提请主持人吴琨回避,
经批准回避申请后,重新指定王晓东担任听证主持人……”5月10日上午,峰峰矿区今年首例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随着主持人的宣布正式开始。
“听证会上涉案笔录、证明材料、鉴定书等证据一一向申请人进行了展示,明确了相关处罚的依据。”听证会主持人王晓东向记者介绍,听证是行政处罚程序的一部分,其目的是充分听取申请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会议现场将对争议焦点问题及双方发言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不做出最终定性。申请人依然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律救济途径。
“这是我局成立后,首次应当事人申请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此举充分保障了行政执法相对人的救济权利,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经过近十个小时的听证,案件承办人、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分别围绕涉案违法行为的认定、违法事实、证据、定性以及处理意见等进行了陈述、申辩和质证,并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圆满完成预定程序。”王晓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