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小记者李梓健
昨天晚上睡的真舒服!我伸了伸懒腰,看向书桌,上面被整理得整整齐齐,除了书,还是书。一闪念,我大惊失色,因为我的日记本没了!
我下床仔仔细细地寻找,却一无所获。那可是我已经记载三年的日记本啊!如果找不到,将意味着这三年的记忆全部消失!不行,一定要把我丢失的“记忆”找回来!!
我又去翻客厅的沙发底下,只找到了空气,但是,我并不灰心,因为日记本是不可能“走”出这个家门的。突然,我想起了一件事:昨天,我写完日记后,刚合上日记
本,妈妈走过来问“宝贝儿子,能不能让妈妈看看你写的日记?要是可以的话,妈妈给你买礼物。”我想了一下说:“不行,日记本里记录了每天最难忘的事,全都是精华,不能让别人看,就是亲人也不行。”妈妈只好垂头丧气地走了。
“看来,日记本在妈妈的手里。”我恍然大悟。于是,来到妈妈和爸爸的卧室,一眼看见妈妈正躺在床上看我的日记。妈妈看见我来,赶紧把日记本藏在身子下面,然后盖上被子假装睡觉。妈妈以为这样就可以瞒天过海,没想到却被我全部看在眼里。我对妈妈大喊:“快点把日记本
还给我!”妈妈不好意思地乖乖把日记本还给了我,而且还承认了她的全部“罪行”,并且向我说了声“对不起”。
我想说,日记记载了一个人每天的难忘故事,没有本人的允许,请不要“偷”看哦!
(作者系复兴区铁路小学四年级1班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