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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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不得直接收取 出境游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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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9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旅行社不得直接收取 出境游保证金

国家旅游局印发通知,规定出境游保证金必须采取资金托管方式

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旅游业态不断丰富,旅游企业经营方式日益多样,在为广大游客提供多元化旅游消费选择的同时,履约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加。近期,部分地区发生了因“旅行社收取旅游者出境游保证金不能按约退还、售卖旅游套餐不能履约、发行旅游单用途预付卡不能履约”等情况引发的旅游投诉和群体性事件,严重侵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造成了较大的社会隐患。

针对这些问题,国家旅游局日前印发了《关于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的通知》,对各地旅游主管部门履职、旅行社规范经营提出了要求,倡导游客理性消费,共同抵制不法经营行为、防范市场风险。

《通知》要求各地旅游主管部门规范旅行社经营,一是严控经营旅游套餐产品带来的市场风险。禁止旅行社一次性收取两条及两条以上旅游线路(即两个及以上包价旅游产品)的旅游费用。二是严查收取出境游保证金中的违规行为。出境社收取出境游保证金,必须采取银行参与的资金托管方式,不得以现金或现金转账方式直接收取保证金,不得要求游客将出境游保证金直接存入旅行社的企业账户或其工作人员的个人账户,更不得将收取的出境游保证金挪作他用。三是严厉打击预付卡违规经营行为。全面排查旅行社单用途预付卡发行及履约情况,严禁擅自将单用途预付卡转为多用途预付卡。同时,《通知》强调,各地旅游主管部门发现旅行社存在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发现旅行社存在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将相关情况和线索通报,移送金融主管部门、公安机关。

《通知》还要求各地旅游主管部门从践行“游客为本、服务至诚”行业核心价值观出发,积极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适时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游客防范消费风险。加强对游客教育引导,大力倡导理性消费,审慎选择旅游促销产品,抵制虚假游说诱惑,共同防范市场风险。           开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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