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商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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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7年9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论锐评

启示!网课何以值三千多万元

□练洪洋

依托在互联网之上的知识付费创造了一个个“神话”,有人一门网课价值近3500万元,有人用一个成语回答一个问题而获得8万元收益;有在线学习平台一次融资数千万元……2016年被业内称为“知识付费元年”,至今不过一年多时间,知识付费已蔚为壮观。据阿里应用分发平台预计,今年知识付费的总体规模将达500亿元。

其实,线下知识付费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物,去书店买一本书、参加一个

培训班、听一场讲座,都是要付钱的。但线上的知识付费还是新生事物,在一定程度上颠覆了传统的知识消费方式。知识付费之优势在于,专业人士已将知识进行了一遍过滤和加工,变成“压缩饼干”,节省了你的时间、提高了你的效率。

网络平台用一种标准化合约交易的方式实现知识付费,是一种交易方式的创新,简单、直接、高效,价值不言而喻。唯其如此,各路资本纷纷看好这一领域,伺机进入。市场越来越大,消费者可选择的范围越来越大,但是,如果管理跟不上,市场也可能慢慢被

玩坏。从内容生产角度,除了服务合同、消费关系、著作权和隐私权保护等领域存在风险,还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从消费者角度,货不对板、影响用户体验是最大困扰。比如,有消费者花了上千元向某个名人提问题,结果对方回答“不清楚”。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或者,回答者“顾左右而言他”。提问者认为不够全面,价值不大,又该怎么办?

要回答这些问题,就必须对以下问题有明确说法:知识付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否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范畴?如果将付费者作为消费

者,那么知识生产者、平台经营者属于什么角色、负什么责任?付费方是否享受“七日无条件退货权”?继而思考:如果知识付费产生纠纷,现有法律框架能否妥善安排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此外,当知识越来越值钱,市场体量越来越大,如何征税也是一个问题。

知识付费正处于发展阶段,规范跟不上行业发展速度很正常。不过,从长计议还是有必要且行且规范,慢慢将其纳入管理正轨,不使知识付费跑偏。

终于!飞机上用手机要实现了

□辛京舍

9月18日,中国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副司长朱涛透露,《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第五次修订发布,将于2017年10月起实施。这次修订放宽了对于机上便携式电子设备的管理规定,允许航空公司为主体对便携式电子设备的影响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和使用政策。

大家在乘坐国内航班的时候,经常能听到安全提示称,依据中国民航局有

关规定,禁止使用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但是,就像很多人都知道的,机上使用电子设备在国外已经很普遍,国内却一直没有实现,这让很多乘客不满。

乘客飞机上可以使用手机等便携式电子设备,除了更好地娱乐休闲、打发时间外,不少人还有办公需求。强制禁止飞机上不能使用电子设备,给乘客带来极大的不方便。

国内飞机上禁止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理由是考虑飞行安全,这个其实是经不起科学验证的。

传统说法是,手机使用过程中产

生的辐射干扰飞机导航设备,从而影响飞行安全,但是到目前也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一点。一些国家所获得的证据其实并非是手机影响飞行,而是飞行影响手机的地面基站功能。因为技术没什么明显问题,迄今,国际上已经有超过40个司法辖区允许在飞机上使用移动通信服务,一些航空公司还在飞机上提供无线网络服务。

国内的航空公司也应该尽快允许飞机上使用便携式电子设备,不能够以不存在的安全担忧来限制乘客。乘客飞机上使用手机的权利,该还回来了。

谨防!互评机制乘客权益受损

□史洪举

坐网约车,司机能“悄悄”给乘客差评,差评多的乘客就难打车?近日,一则“滴滴乘客司机互评”的话题登上热门话题。有驾驶员爆料称,除“滴滴顺风车”外,在“快车”司机端,也有司机对乘客的评分机制,只不过乘客对此并不知情。

进行网购的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或服务前,或多或少都会查看其它消费者的评价,作为选购的参照。如今,网约车行业也推出了这一模式,看似与主流趋势接轨。但我认为,在有效保护乘客权益的相关规则没有完善前,不宜盲目推行司机对乘客的差评权,否则有可能侵犯消费者正当

权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知悉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比较、鉴别和挑选的权利,有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

网约车行业的“司乘互评机制”无疑变相地侵害了消费者的上述权利。据报道,很多乘客对评价并不知情,更不知晓差评可能影响到自己约车,这说明乘客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受到侵害。这种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将乘客蒙在鼓里的行为,不是消费者应受到的对待。

而假如乘客知道存在互评机制,则可能心存顾虑,不能真正自由地行使对司机的差评权。要知道,消费者因差评受到打击报复的事例并不少,

司机对给自己打差评的乘客作出差评更是容易发生的事情。在这种语境下,“司乘互评”就有可能异化“司乘互相好评”,消费者的监督权受到极大限制,甚至不复存在。

有观点认为,为了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原则上应取消司机对乘客的差评权。即便要保留,也应重新制订规则,如采取单向盲评机制等,让司机无法知道哪位乘客给自己打了差评,以此谨防司机以差评还击。另外,司机给消费者打差评也应提交相应证据并由系统告知消费者,消费者也有权知道缘由并申诉。唯有如此,才能让消费者的基本权利落到实处,不被各种“创新”所侵害。

打赏!苹果虽已理解但还不够

□澎湃

9月18日,苹果公司对其AppStore指南进行的更新显示,允许个人用户在不使用应用内购买的情况下赠送现金礼物。此前苹果将第三方应用中向原创者的“打赏”划入“应用内购买”,抽取30%的收入分成,引起巨大争议,并导致微信公众平台取消了IOS系统上的“赞赏”功能。

与其说苹果“低头”“示弱”,不如说苹果认清了现实,不再强硬征收“苹果税”,而是着手适应并规范规模日渐庞大的打赏经济。

苹果不是对市面上的所有打赏行为都放松了限制,而是进行了严格

的限定,苹果新增的3.2.1条款“重新定义”了“打赏”。第一,是用户对用户的自主选择;第二,苹果不抽成其他平台也不能抽成;第三,打赏必须与获取数字内容或服务无关。前两条容易理解,微信赞赏便是如此,而直播打赏由于平台会与主播分成所以不符合条件。值得注意的是第三条,与具体内容或服务无关该如何体现?

比如原来的微信赞赏按钮是附在每篇原创文章的后面,会不会被苹果视为与具体内容有关?或许赞赏功能即使恢复也要换一种形式了。由此可见苹果在接纳打赏的同时也没有放松警惕,它允许用户之间进行打赏,却不允许打赏与任何交易挂

钩。但打赏和交易之间的界限是模糊的。

摆在内容创作者面前的挑战依然存在。创作者希望获得回报,打赏者希望创作者劳有所得。这是一种自然、健康的反馈循环,内容的繁荣可以让IOS这样的一级平台和微信这样的二级平台通过其他方式获利。文章、视频、表演、唱歌通过网络传播都可以算作“数字内容或服务”。苹果试图将打赏与具体内容或服务切割开,终将是徒劳的。

可以说,苹果开始理解打赏经济,但理解得还不够。如果真的想要解放内容创作者的能量,应该再往前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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