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李先生:姐姐早年离婚,一直一人生活。我想为姐姐投一份人寿险,让其老有所依。请问,我是否可为她投保人寿险?
权威解读:《保险法》第12条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而依据法律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我国的保险法规定,只有配偶、子女、父母和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和近亲属才能进行投保,或者得到被保险人的同意也可以为其投保。因此,你若想为你姐姐投人寿险,须征得你姐姐同意。
淦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