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温洁实习生宋振儒)“既然缴纳了车位租赁费,为何还要收取车位管理费,这是否属于双重收费?”近日,居住在联纺路建林小区的张先生致电本报热线,对该小区物业贴
出的新通知存有疑问。
张先生居住的小区为规划居民停车,近日要划分停车位,为此小区物业贴出了有关停车位的租赁管理与缴费通知。通知称,地上车位长期租赁费用为
两万元,车位使用管理费用为每年400元。张先生认为,长期租赁费需要缴纳,但再交车位使用管理费属于双重收费。
针对张先生的疑问,本报记者先后采访了小区物业的相关负
责人,及市房管局物业处、复兴区建设局的相关工作人员。据了解,建林小区是邯郸矿务局的工人安置房,房屋产权归邯郸矿务局所有。车位长期租赁使用费由邯郸矿务局收取,而使用管理费
用由外聘物业收取。按照相关规定,这不属于双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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