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志广(广平县)
从媒体得知,5月7日傍晚,峰峰矿区发生一起恶狗伤人事件,两个孩子被一条黑色大型犬咬伤。事发后遛狗者不但未对两名小孩积极施救反而带肇事犬离开现场。5月8日,峰峰警方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遛狗者刑事拘留。
看到这则新闻,笔者感到异常愤怒,因为恶狗伤人事件连年发生,并且继续发生着,实是社会之痛点。2017年,西安市就曾发生狗咬人事件,伤者感染狂犬病,不出一个月便病发身亡,让人痛心疾首。狗夺人命,罪不仅仅在狗,更在养狗之人。峰峰警方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养狗者刑拘,为其他地方的警方处理此类事提供了参考。
日常生活中,相信很多人会经常碰到乱跑的恶狗,会被吓得不知所措,但是,狗主人却总会轻松地说,别怕,我家的狗不咬人。狗就是狗,是狼豺进化而来,天生是个伤人的食肉畜牲,不咬狗主人倒有可能是真的,不咬生人只能是个例外,否则,为何要养狗护院?不就是预防生人进家盗窃吗?更何况,狗天生携带有狂犬病毒,对人类危害性非常大。人被狗咬伤后,感染狂犬病的几率很高,且一旦发病,无药可救,必死无疑。既然狗有咬人的可能,养狗者就必须做好预防,给狗戴上链子,防止狗伤人的事件发生。假如养狗者不给狗戴
链子,任由狗乱跑,就是对他人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就是对公共安全的蓄意危害,绝对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狗伤了人,如果未找到养狗者,或者养狗者不承认是自家的狗伤了人,被咬者只能自认倒霉,即便养狗者承认的话,也仅仅赔偿医药费了事。
此次,峰峰警方以铁腕行动,向全国的养狗者敲响了警钟:狗事生非,人责难逃,养狗者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更要承担刑事责任。峰峰警方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养狗者刑拘的做法,大快人心!笔者要为峰峰警方点一个大大的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