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越级访、缠访、闹访等行为坚决说“不”!
本报讯近日,公安机关对缠访、闹访、越级访等非正常上访行为严厉打击,依法惩处,有效维护了我市正常信访秩序,一批非访行为人受到严肃处理。
大名县龙王庙镇东范堤村霍某,以“村民委员会公章”存在多枚假公章为由,自1999年以来多次到市、省、北京等国家机关部门上访。在诉求得到解决的情况下,仍多次串联、煽动
不明情况村民,带头逢会必上访、遇敏感节点必闹访。2011年1月26日,河北省公安厅就霍某信访事项做出终结决定书,霍某拒不认可,继续多次到北京国家信访局等部门就已终结事项缠访。2018年2月27日,霍某再次到国家信访局缠访,严重扰乱了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大名县公安局以涉嫌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对其依法刑事拘留。
2008年以来,涉县井店镇王某因反映宅基地问题,多次到北京非法上访。2013年,王某在其反映问题全部解决并签订息诉罢访协议书后,继续以同样的问题到北京非法上访,并以极端行为威胁村镇工作人员,多次索要钱财。2018年2月,王某又到该村村委会,以跳楼自杀相要挟,逼迫村委会与其签订协议,其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日前,王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广平县平固店镇唐某某以反映村干部财务不公开等问题,自2009年以来多次上访。县纪委及镇政府调查后,将答复告知唐某某,其不予理会,仍频频进京赴省非法上访。有恃无恐的唐某某还以其他无理要求进行非访。2018年3月1日,唐某某以反映本村道路交通问题为由进京非访,镇政府工作人员劝解时,唐某某对工作人员进行吵闹谩骂。3月2日,广平县公安局依法对唐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公安机关提示:群众有正当诉求,应当以理性合法方式向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反映,不得闹访、缠访或进京越级上访,对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坚决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