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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严查货车超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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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严查货车超标排放

本报讯(冯涛)日前,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印发《关于加强遥感监测不合格柴油车管理和道路超标排放运输车辆联合执法的实施意见》,加强对柴油车和货车尾气

排放管理,严厉查处货车超标排放行为,切实减少机动车污染。

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市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

治理攻坚工作的通知》要求,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切实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我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遥感监测不合格柴油车管理和道路超标排放运输车辆联合执法的实施意见》,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严厉查处货车超标排放行为,切实加强机动车排气检验机构监管。

《实施意见》要求,自2017年10月1日起,各县(市、区)

要组织相关部门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物流货运通道、进县(市、区)主要卡口等,每天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对违法车辆一律从严查处。对于上路行驶的超标排放车辆,可由交警部门依法予以从严处罚并全部劝返。对于通过路检路查和遥感监测等排放检验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环保、质监、交通运输、商务和工商等部门要溯源排放检测机构、所属运输企业、加油

站(点)等,并向社会曝光。对于问题突出的相关企业,要纳入问题突出企业“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严厉处罚违法行为,并限制其在我市开展相关业务。对于弄虚作假的排放检验机构,依法顶格处罚;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取消其排放检验资质。对于车辆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地和行驶途经地的监管执法不力者,实施行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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