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珣(邯郸新闻网网友)
狗,自古以来即养在寻常百姓之家,用来看家护院,或放牧狩猎。直到现在,在一些社会治安不好的农村,治安还是基本靠狗,可见,狗对寻常百姓之重要性。但是,在现代化程度非常高的城市里,一些为数不少的人仍旧热衷于养狗,只不过,养狗的用意已不再是看家护院放牧狩猎,而是当成一种宠物,成为一种时尚,甚至成为一种高贵身份的象征。对此,笔者深恶痛绝。
笔者对城里人养狗的危害性有着切肤之痛。首先,是我母亲曾被恶狗咬伤,其次,是我妻子曾被恶狗咬伤,再有,是我本人曾被恶狗咬伤,还有,是我经常通过媒体看到很多人被
恶狗撕咬的新闻,有的人甚至被咬死。而且,笔者还了解到,人一旦因恶狗咬伤感染上狂犬病后,无药无救,必死无疑。不但如此,笔者还亲眼看到很多养狗之人养的狗,不是京巴之类的小型宠物狗,而是狼狗、藏獒之类的大型恶狗,并且在大街上遛狗的时候,不是用绳牵着,而是让狗自由跑。每次见到这个场景,笔者就躲得远远的,生怕被这些自由狗扑上来咬一口。笔者就想问问这些有闲钱养狗之人,能不能把养狗的钱捐献给中西部农村山区的贫困家庭,行行好做做慈善?
可能有人会反驳笔者的说法,会说养狗是公民自古以来天赋的权利,
但是,笔者要说的是,天赋的权利应该是同时保护本人的人身财产权和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如果你的权利可能会对他人造成伤害,则绝对不是天赋的权利,而是一己之私。如果养狗是一己之私且可能会伤害他人,则需要法度来进行规范,而不能听之任之。养狗,不能靠养狗之人的自律,不能靠社会道德的约束,必须要有法度,必须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现在,时值邯郸市创城之际,整治养狗,势在必行。笔者强烈建议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严格约束养狗行为,切实保护未养狗之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