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海涛通讯员武臣)日前,武安两企业因未按规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导致环境污染,各被处以15万元的罚款,两企业负责人被行政拘留5日。
当日,武安环保、工信等部门对辖区重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北安乐乡一砖厂未经环保部门批准,隧道窑脱硫设施停用,导致闷炉期间烟气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邑城镇一砖厂未按规定在脱硫塔循环池水中加入足量石灰、火碱,导致烟气脱硫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循环池水呈酸性。
经调查取证后,环保部门依据《环保法》,对两家企业各开出15万元罚单,并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作出对两企业负责人行政拘留5日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