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曹璐通讯员刘桂娟)近日,曲周县消费者张先生遇到了窝心事,他在该县侯村镇上的一家超市以10元钱的价格购买了四袋酸奶,回家后发现其中一袋酸奶出现胀袋现象。随后,张先生找到该商家负责人,要求以十倍价钱赔偿,商家则称退换货可以,十倍价格赔偿只能找厂家。。
该县工商局侯村分局接到投诉后,工商执法人员立即赶往超市进行调查,发现该超市直接将酸奶放在货架上,而未进行冷藏处理。超市没有严格按酸奶储藏要求去做,造成酸奶胀袋变质,损害了消
费者的权益。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其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的规定,经营者不但要给消费者更换胀袋变质的酸奶,还要支付给消费者购买酸奶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经过工商执法人员的调解,该超市负责人表示将立即改正,同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立即给消费者退换酸奶,给予100元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