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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医保不能“脚踩两只船”

一位市民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他既参加了城镇职工医保,又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本想给自己来个双保险,没想到却两种医保都不能报销。为此,记者采访了人社部门。丛台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参加医保不能脚踩两只船。

冯先生是一名下岗职工,之前参加了城镇职工医保,但是由于欠

费不能使用。为了给自己增加一份保障,他去年11月份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当时,冯先生向居委会缴纳了150元医保费,可是最近接到和平街道办事处的电话通知,说他不能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并且所缴纳的150元钱也无法退回。冯先生觉得,不能享受城镇居民医保的报销,连钱也不能退回,这让他难

以理解,而且他身边有这种情况的居民不在少数,大家感觉自己吃了亏。

记者联系到和平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解释,冯先生遇到的麻烦,出在居民不能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的问题上——只有从两种医保中选择一种参加时,才能保证所选医保正常使用,而两

种保险同时参加,不仅没有双重保险,甚至两种保险都不能享受报销了。

那为什么不能退钱呢?工作人员解释,冯先生参加的2016年城镇居民医保已经存在,并开始对冯先生进行保障,不能报销的原因是出在同时参加两种医保上,所以保费不能退还。冯先生如果想享受城镇

居民医保的报销政策,就需要办理城镇职工医保的退保手续;如果想继续保留城镇职工医保,就要向居委会提出城镇居民医保退保申请并补齐城镇职工医保的保费,之后就可以享受报销政策了,但今年的城镇居民医保费是不退还的。

丛台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民一旦生病住院,只能享受一

种医保的报销政策。居委会收取城镇居民医保费用时,都会询问参保人是否参加了城镇职工医保并进行政策解释,可有的市民为了多一份保障,或者不了解相关政策,同时参加了两份医保,这样就会造成浪费,也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本报记者安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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