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聪)21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近日,市财政局、公安局、商务局和环保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将2013-2014年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奖补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报废证明中的收车单位时间在2015年12月31日前)。补贴资金受理时间截止至2016年4月30日。
据了解,该通知限于在规定时间内交售给汽车回收企业进行拆解报废的黄标车及老旧汽车。参照财政部、
商务部2009年黄标车报废车型划分及补贴标准(财建【2009】995号)的相关规定,我市目前提前淘汰的“黄标车”,按照货车、客车、轿车三类车型给予补贴奖励。具体补贴奖励标准为:货车,重型15000元、中型11000元、轻型6000元、微型3000元;客车,重型15000元、中型11000元、小型(不含轿车)7000元、微型(不含轿车)3000元;轿车,1.35升及以上排量8000元、1升(不含)-1.35升(不含)排量6000元、1升及以下排量3000元。
申请报废黄标车的车主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将车交售给具有资质的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然后由回收公司持上述资料及机动车号牌,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申请车辆补贴奖励的车主需提交《邯郸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奖励申请表》;车主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有报废汽车
回收拆解企业特定标识物的报废车辆照片(显示报废车辆牌照、全貌及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特定标识物);《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本人同名的银行存折。
商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符合黄标车补贴政策规定的车主,请尽快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办理手续。之前已经申请黄标车报废补贴,因错过补贴受理时间未申报补贴材料的车主,现在可以继续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