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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保险是否可主张双份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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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5年11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人身伤害保险是否可主张双份赔偿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承包人如何维权

柴如雪,北京德和衡(邯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法律本科,学士学位。2003年,被邯郸市司法局评为“邯郸市十佳青年卫士”;尤其擅长办理刑事案件,2013年被选为邯郸市律协刑事委员会副主任。担任河北实威股权投资管理基金有限公司、苏曹乡刘二庄村等多家公司和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联系电话:13930033023,0310-5501099。

古伟,北京德和衡(邯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本科,学士学位。擅长各类民事纠纷案件,尤其擅长合同纠纷。曾办理过大量经济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民商事案件,具有丰富的诉讼、仲裁和公司法律服务经验。联系电话:186310870599,0310-5501099。

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郑女士咨询,甲有限公司欠自己公司一笔贷款一直没有归还,前段时间郑女士以公司名义起诉甲有限公司要求还款。官司虽然胜诉了,但是甲有限公司并无资产可供执行。经过调查,郑女士了解到甲有限公司是由乙有限公司和丙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郑女士怀疑甲有限公司被起诉后将自己的资产转移到乙有限公司或者丙有限公司名下了。郑女士问有没有权利要求乙、丙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律师观点:根据《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本案中,郑女士有证据证明甲有限公司转让自己的财产的,可以要求乙、丙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形成决议,没有经过股东同意,该决议是否可以变更?

李女士咨询,自己与王某、胡某等5人成立了一家食品有限公司。前段时间,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变更了公司的名称,但是并没有经过李女士同意。李女士问这项决议是否合法?能否改变?

律师观点:根据《公司法》第104条,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案中,董事会决议变更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已经造成了公司章程的变更,因此该决议程序违法,李女士可以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财产保险是否可以主张双份赔偿?

陈先生咨询,自己的轿车已经

投保,一天,自己的车被房东的儿子刮坏,花去修理费2500元。陈先生遂与房东达成协议:房东免收陈先生2个月房租2200元,陈先生不再要求房东赔偿修车费。陈先生问这样的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律师观点:本案中陈先生的协议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过这样就是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的权利。既不能向保险公司主张2500元保险费,也不能向保险公司主张300元的差价。

人身伤害保险是否可以主张双份赔偿?

陈女士咨询,两年前自己给女儿陈陈投保了一份5年期的人寿保险,以女儿陈陈为被保险人。今年8月,陈陈因病住院,由于医院的医疗事故致使陈陈残废。陈女士问自己可以向谁主张赔偿。

律师观点:根据《保险法》第46条,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因此本案中陈女士既可以向医院索赔,也可以同时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责任。这就是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区别,只有人身保险可以同时向致害人和保险公司主张赔偿,在财产损害中,受害人只能向保险公司或致害人请求赔偿,不能获得超过自己损害价值的赔偿。

毁容找谁赔偿?

赵女士咨询,某美容院向自己推荐了一款美容产品,赵女士使用后面部出现红肿,瘙痒,质监部门认定美容产品系假冒伪劣产品。赵女士问自己可以找谁要求赔偿。

律师观点: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因为产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因此赵女士既可以向该产品的生产者索赔,也可以

向美容院索赔。

遗嘱应该怎么写才有

效?

李女士咨询,父亲想把自己的房屋留给她,问遗嘱应该怎么立才合法?

律师观点:首先,遗嘱只能处分自己所有的合法财产,不能处分他人财产,也不能处分非法财产。

其次,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代书遗嘱可以由律师进行见证);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

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录音遗嘱也可以由律师进行见证)。

最后,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因此,李女士父亲可以选择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等形式,在紧急情况下也可以选择口头遗嘱,但是以上遗嘱形式有时间先后的,后订立的遗嘱效力优于先订立的遗嘱效力,但是公正遗嘱效力优先。

双方约定需要采取合同书形式签订合同的,未签订合同书,合同是否成立?

王女士咨询,她与某电梯公司签

订一份加工承揽合同,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口头约定好,王女士先支付电梯公司首付款,电梯公司才开始加工电梯,之后王女士在合同书上签了字,并且支付了首付款,对方没有签字。王女士问合同有没有成立?

律师观点:根据《合同法》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盖章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的,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具体到本案,王女士与电梯公司约定好采用合同书形式,王女士签字后,电梯公司虽然没有签字、盖章,但是王女士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支付给电梯公司合同首付款,并且该首付款占了合同价款的80%,可以认为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且电梯公司接受了该义务,因此,双方加工承揽合同已经成立,有效。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承包人该如何主张自己权利?

李先生咨询,他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李先生承包建设某小区的绿化和亮化工程,由于李先生没有承包施工绿化、亮化工作的资质,问该施工合同效力如何?李先生应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律师观点: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同时根据该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因此,李先生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李先生未取得相应工程资质而使合同无效,但是李先生完成的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可以要求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单位是否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张先生咨询,在单位已经工作一年,但是单位一直未与张先生签订劳动合同。张先生问单位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吗?

律师观点:首先通过工会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公司设立阶段股东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公司没有成立,涉及纠纷,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杨女士咨询,她在公司设立阶段,以公司名义与其他单位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公司没有成立,该买卖合同因质量问题发生纠纷,杨女士想通过诉讼解决该合同问题。杨女士问该以谁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观点: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二条,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因此,该公司未登记,杨女士就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因而产生合同纠纷,应以杨女士为当事人,即杨女士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诉至法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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