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殴出租车司机
新华社电(记者黄安琪)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5日表示,已于24日对被告人邱启明、高峰、聂远、何睦等四人寻衅滋事一案作出公开宣判,四人的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分获有期徒刑七到八个月,缓刑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3月9日凌晨,被告人邱启明、高峰、聂远、何睦等人参加完电视节目庆功宴活动后,回到酒店并至套房内继续饮酒聚会。当日5时20分许,邱启明欲乘坐出租车离开酒店时,遭到在酒店外招揽生意的出租车司机拒绝,邱启明
遂指责对方拒载,由此双方发生争吵和推搡。
5时40分许,被告人何睦、高峰、聂远及刘羽琦、马妍骅、刘毅等六人从酒店套房赶至大堂内,聂远、何睦、高峰随即上前对出租车司机赵昆进行拳打脚踢,高峰还使用椅子砸向被害人,邱启明见状也未予及时、直接制止。
公安机关于2015年3月9日上午将被告人高峰、聂远抓获。被告人邱启明、何睦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于当晚自行至公安机关接受调
查,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经鉴定,被害人赵昆构成轻伤(一级)。案发后,四名被告人补偿被害人赵昆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本案系共同犯罪,四名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此外,四名被告人均系初犯,案发后主动补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且四名被告人均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均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