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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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之星”翻沉事件调查工作全面展开
船体被移出事发水域
共涉及保险金额92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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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6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共涉及保险金额9252万元

中国保监会:

新华社电(记者何雨欣谭谟晓)中国保监会10日通报,经排查统计,“东方之星”客轮翻沉事件中,保险业共承保失事客船船东、相关旅行社、乘客和船员投保的各类保险340份,保险金额共计9252.08万元。

保监会介绍,在9252.08万元保险金额中,失事客船涉及保险金额共计1570万元,人保财险重庆分公

司已就船舶一切险向重庆东方轮船公司支付了1000万元保险理赔资金;旅行社责任险涉及保险金额共计1200万元;396名乘客投保各类人身保险,身故保险金额共计6169.35万元;18名船上工作人员投保人身保险,身故保险金额共计312.73万元。

保监会强调,“东方之星”客轮翻沉事件保险理赔服务要坚持三个

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先人后物、先简单后复杂、先个人后企业的原则开展赔付工作;二是坚持契约精神,重合同、守信用,按照合同约定应赔尽赔;三是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从有利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通融赔付。各相关保险公司要按照上述原则出台便民理赔服务措施,各保监局要加大理赔服务工作的协调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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