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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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规定化妆品网络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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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1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严格规定化妆品网络销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正品保证,专柜验货”、“全网最低狂欢价”……超低价的网售化妆品受到了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据了解,网购化妆品最大的问题就是买到假货或者货源不明的产品,不少消费者表示在网购化妆品时对其质量心里也没底。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同时也提醒消费者不要盲目轻信化妆品虚假功效宣传。

网售化妆品假货不少

网络购物的快速发展给化妆品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商机。据有关数据统计,化妆品网上交易规模正以每年超60%的速度增长,预计到2015年将超过1200亿元。与此同时,网络上假冒名牌化妆品、虚假宣传化妆品功效等现象也呈泛滥态势。

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此前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以来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查处涉案金额超千万元的化妆品重大案件就达8件。另外,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产品标注内容中还会经常看到一些夸大产品功能、暗示有医疗作用等内容的说明。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化妆品原料管理、生产经营、广告宣传、网络销售等方面都作出了严格规定,并明确规定了禁止标注包括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或者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

混淆的内容等。

买到假货果断维权

“流通领域尤其是电商领域的消费者投诉大增,是《条例(征求意见稿)》加强网络平台监管的一大背景。”中国百货商业协会化妆洗涤用品分会副秘书长冯建军表示,从源头上卡住假冒伪劣产品,已是目前化妆品第三方电商平台的当务之急。

《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一旦发现入网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有违反规定的行为的,网络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网络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注册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还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如未尽到相关义务,将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网络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化妆品生产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明确网络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义务,是《条例(征求意见稿)》的一大亮点。”一律师表示,其中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化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化妆品生产经营者要求赔偿,这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呼应。这也从另外一个角度提醒消费者,网购到假冒化妆品后不必自吞苦果,要学会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谢正军田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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