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下月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郭经纬通讯员马相林)近日,记者从北京铁路局邯郸车务段了解到,《河北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除对国务院《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的25条内容进行细化外,还根据铁路发展与河北省实际情况新增了13条“新规”。
《规定》新增内容进一步明确政府主管铁路安全工作的部门和省、市、县、乡、村五级护路联防责任及工作要求。对“抢栽、抢种、抢建”获取高额工程补偿款,铁路沿线建筑物、种植物的高度,保护铁路电力设施,“轻体飘浮物”隐患治理,地方政府应急救援机制等做出明确规定。《规定》提出设定铁路线路两侧各30米的
“规划禁区”,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在“规划禁区”内审批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这13条“新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河北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铁路安全工作方面的职能和职责,并对广大民众所关心、关注的铁路工程建设等相关事项作出了细化规定,特别是对保护邯长、京广沿线居民的生命
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有很高的“含金量”。
据悉,此次出台和即将实施的《规定》是继《条例》公布实施以来,全国第一个省市级地方性法规。其前瞻性、示范性以及在实际操作中的指导性、实用性都非常强,对依法确保铁路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