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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峰峰矿区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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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峰矿区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邯郸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土地使用者的申请,我局拟收回等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宗地一,峰峰矿区石油分公司,位于峰峰矿区东清流村西,土地使用者为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河北石油分公司)。土地证编号为:邯市国用(2008)第FF090002号,土地类别为授权经营,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四至为:东至东泉头村地、东清流村地,西至东清流村地,南至东清流村地,北至东清流村地。面积34746.13平方米(52.12亩),拟收回面积34746.13平方米(52.12亩)。

宗地二,邯郸市峰峰钢铁厂,位于彭城镇新华村,土地使用者为邯郸市峰峰钢铁厂,土地由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确权,土地类别为划拨,用途为工业用地。四至为:东至新华村,西至新华村,南至邯郸市复兴区鑫达物资管理处,北至新华村。面积为

10500.25平方米(15.75亩),拟收回面积为10500.25平方米(15.75亩)。

宗地三,邯郸市峰峰钢铁厂泵房,位于峰峰矿区新华村,土地使用权者为邯郸市峰峰钢铁厂,土地由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确权,土地类别为划拨,用途为工业用地。四至为:东至新华村,西至峰峰矿区国土资源局储备地块,南至新华村,北至河泉村。面积为1240.61平方米(1.86亩),拟收回面积为1240.61平方米(1.86亩)。

以上三宗地面积准确、四至清楚、权属无争议。如有权属争议、土地抵押、法院查封及其他债务等情况,请相关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与邯郸市峰峰矿区国土资源局联系。否则,视为无异议,责任自负。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女士荣女士

联系电话:0310—5162062 5162043

2018年9月12日

指界通知书

磁县磁州镇兴礼社区苗润田:

因原磁州镇兴礼社区居民王玲风于2017年3月21日,经磁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取得坐落在兴礼社区的宅基地一处。根据《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冀0427执313号,我局将对王玲风取得的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

经我局现场调查和查阅档案,该宅基地的南邻登记户主为苗润田,依据《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相

关规定,应由你(或委托代理人)指界签章。因无法联系到你本人,我局特登此公告。请你于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及合法土地、房产手续到磁县国土资源局地籍股(不动产登记局)指界签章,逾期我局将按单方指界处理。

联系电话:0310-2159969

磁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9月12日

通知

马现立、周志钦、白入霞、董丽辉、王晓振、段嘉璇、胡善军、杨海泉、姜林、李广丽、师武涛、常全磊、孙毅:

以上13位同志限15天之内返回单位报到(单位联系电话:0310-4019477),逾期不报到,将按照《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2018年度组织机构改革及人力资

源优化配置方案》(中煤一建发【2018】99号)规定处理。

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第四十九工程处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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