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国土告字[2018]05号
经成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成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出让方式出让六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竞买人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只允许独立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此次公开出让只接受中文书面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上述宗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万元或其整倍数、居住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其整倍数。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10月17日到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招拍挂办公室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10月17日到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招拍挂办公室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7日16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8年10月18日17时前通知其参加竞买。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进行,上述地块挂牌报价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9时至2018年10月19日10时止。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出让宗地范围内的地上建筑物、空中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等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出让成交地价款中不包括土地交易契税。
3、中秋节、国庆节时间顺延。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7260726
规划指标要求
竞买保证金(万元)
宗地编号
地块位置
土地面积(㎡)
规划用途
出让年限(年)
起始价(万元)
建筑密度
容积率
绿地率
居住用地、商务金融
用地
居住≤3.5商务金融≤
4.0
居住用地70商务金融40
凤凰路路北、青云大街路西
≤30%
≥30%
2684.67
2684.67
2010-1-2-1
17064.1
平安大街与新兴路交叉口东
北角
居住用地
2014-1-5-1
6253.1
≤2.0
≤25%
≥35%
70
786.0147
786.0147
成峰路路南、石武高铁东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2016-6-8
10145.7
≤0.5
≤30%
≥13%
50
255.67
200
青云南大街路西、玄五路路北
居住用地
2017-4-11-1
24175.5
≤2.0
≤25%
≥35%
70
3239.52
3239.52
青云南大街路西、玄五路路北
居住用地
2018-SCD-1
6417.82
≤2.0
≤25%
≥35%
70
859.99
859.99
青云南大街路西、玄五路路北
居住用地
≤25%
≥35%
2018-SCD-2
4449.01
≤2.0
70
596.17
596.17
成安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9月10日
磁县国土资源局公告
邯郸市国土资源局公告
公示
通知
通知
编号:2018-17
根据丛台区人民法院(2015)丛民初字第301号民事判决书、(2016)冀0403执恢20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代为登记申请,依据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我局将被执行人张永平下列房产登记到买受人朱建华名下。因为张永平下列房产未进行过产权登记,所以我局根据丛台区人民法院的代为登记申请,先为张永平下列房产进行代为登记(不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然后直接登记到买受人朱建华名下。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将为朱建华颁发下列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
丛台区家和路149号天泽园12号楼B单元602号,建筑面积:90.47平方米;用途:住宅。
赵文燕于2006年3月12日购买位于临漳县佳恒花园小区8号楼1单元5楼东户商品房。如有产权纠纷,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临漳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公示期满后,赵文燕将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2018年9月10日
谢凯、王建波、周建军、宋存峰、冯亚杰、任建民、张建芬、郭其红、杨林、王平江、蔺磊、和海河、郭现彬、樊迎春、郑蓓:
以上人员自本通知发布三十日内到公司管理部办理劳动关系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邯郸锅炉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9月10日
根据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2017)冀0427执986-1号执行裁定书和(2017)冀0427执986-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据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我局将被执行人张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为:房权证磁房私字第0008871号,坐落于磁县磁州路中段南滏苑小区7号楼2单元4层7号,建筑面积为100.19平方米,用途为成套住宅)的房产登记到买受人高洪武名下。如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将为高洪武颁发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
因证书无法收回,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之规定,现公告作废。
受理机构: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王武英、李吉平:
因长时间与你们联系不
到,请自登报15日内回公司报
到,逾期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电话:3291860。
邯郸市腾达商贸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0日
电话:2159989
磁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9月10日
邯郸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