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鹏
文无法则文亡,国无法则国乱。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针对易腐点,不让法纪留空白,不使制度出漏洞,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的一些实践经验总结凝练为纪律规定,把新型违纪行为纳入处分范围,全面织密从严治党的防护网,实现了“负面清单”的与时俱进,为干部严以用权,严于律己,画出了红线,匡定了底线。
党中央时隔三年再次修订《条例》,向全党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就在不久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了2018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多项数据的同比攀升,充分证明全面从严治党不松劲、不停步,始终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的工作态势。这次修订《条例》,针对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作出纪律处分规定,着力强化对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的纪律约束,促使广大党员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证。党的十九大将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修改党章时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在党的六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针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从重加重处分,增加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行为的处分规定......
其实“潜规则”为何存在?究其原因,还是“规矩”不明、“纪律”不严或是政策制度的漏洞、法律执行的走样、权力的“暗箱操作”。要破除“潜规则”,就是要立好“明规矩”,行好“铁纪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党员干部划定了底线,规定了哪些不能碰,哪些不能做。党员干部应做到自觉守纪律,讲规矩,“潜规则”就无“用武”之地。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
查”“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一个极其重要的经验就在于紧紧抓住了加强纪律建设这个治本之策。
“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对于广大党员干部来说,党的纪律规矩既是“紧箍咒”,也是“安全带”,必须时时处处严格遵守。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来看,纪律意识淡薄、规矩意识弱化正是不少人迈向贪腐深渊的第一步。这些人当中,有的把党章党规党纪束之高阁,从无知发展为“无畏”,往往“破纪”了还不以为然;有的胆大妄为又心存侥幸,自以为游走于纪法“红线”边缘“不算事”也能“不出事”;有的把个人权威、私人利益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事实证明,“纪律是块铁、谁碰谁流血”,谁漠视纪律谁就会付出代价。
守纪律讲规矩,既要靠自律,也要靠他律。我们党有严格的组织性和纪律性,作为党组织中的一员,必须自觉接受监督和约束。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制度笼子越扎越紧,“严”和“实”的要求一刻都不会放松。因此,广大党员干部应以此为契机,自觉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尤其要把握好《条例》中针对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作出的新规定。在熟悉掌握《条例》的基础上,真正把《条例》刻在心上,在思想上划出红线、筑牢底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