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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5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全力推进秸秆全量化利用

本报讯(记者孟令卫)日前,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挥部印发《全市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力推进秸秆全量化利用工作。

《方案》要求,全市夏季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8%以上,其中核心区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其他区域达到98%以上。要将秸秆粉碎还田作为全市现阶段秸秆综合利用的主要手段,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机械设备开展支农服务。各县(市、区)和乡镇要明确秸秆粉碎还田任务量,保证秸秆粉碎还田面积。要积极推广秸秆利用的新技术、新方式,对秸秆饲料加工、食用菌培养、能源化利用、压块制板等技术进行研究论证,引进和推广一批适合我市市情的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设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要扎实抓好未利用秸秆集中堆放、专人看管工作,防止乱堆乱放、点火冒烟。

《方案》要求,在高速、高铁沿线两侧的永年区、丛台区等8个县(区),要全区域安装红外视频监控,并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对露天焚烧情况进行远程视频监管,实现对区域内秸秆、垃圾焚烧行为的智能识别、自动报警,实现发现、交办、处置、反馈一条龙。对已安装红外视频监控的区域和未安装红外视频监控的区域要分别制定网格化管理办法。焚烧秸秆处罚率达到100%。由于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等处理不及时致使他人露天焚烧的,由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焚烧当事人的,可以对焚烧当事人处500-1500元罚款;没有焚烧当事人的,由农业经营主体承担责任,可以对农业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处500-1000元罚款。对故意纵火者,由县级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立案查处,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方案》还要求加大禁烧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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