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敏)“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见义勇为,不断健全激励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为见义勇为者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和保护,不让英雄既‘流血’又‘流泪’。”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我市曲周华捷公司爱心车队成员张青彬提出建议。
张青彬是曲周县一名普通的出租车司机,10余年来,他坚持见义勇为,先后参与车祸营救130多次,为伤者垫付抢救医疗费7万余元,帮助公安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20余人。
2016年,他成立了“雷锋爱心车队”,做出“七免费”的承诺,让困难乘客得到帮助。他曾获“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全国见义勇为模范”“全国十大见义勇为好司机”和“河北省见义勇为英雄”称号,参加过多次全国、省、市见义勇为等相关的活动。
“现在不是讨论见义勇为全国立法该不该的问题,这是刻不容缓的事情。”张青彬说,“全国性见义勇为立法工作已经开展了20多年,研讨、调研和征求意见进行过很多次,每届全国‘两会’都有提案议案呼吁全国立法。目前,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陆续出台了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法律法规,有的都进行了两次三次修订。遗憾的是,国家层面还没有立法,使得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在法律层面上不够完善。”
对于这些问题,张青彬认为,各地立法对于见义勇为的认定、奖励和保护规定并不统一也不全面。“有的省份仅限社会治安方面,有的省份社会治安和抢险救灾都适用;大多数省份立法规定财政全额保障奖励保护经费,少数省份规定募集为主、财政保障为辅,甚至有的省份财政不予保障;有的是省政府表彰,有的是党政部门联合表彰。总之,几乎每个省份的奖励和抚恤标准都不一致。”
因此,他建议,为避免让见义勇为人员陷入法律争议,就务必尽快国家统一立法,明确政府主体责任,明确财政列支经费,从各方面切实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让见义勇为人员得到最大程度的鼓励,形成良好导向作用,激励更多人见义勇为、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