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丛台区人民法院(2015)丛民初字第01067号、(2015)丛民初字第01069号、(2015)丛民初字第01070号、(2015)丛民初字第01071号民事判决书,(2016)冀0403执557、558、559、561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据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我局将梁继英坐落在丛台区滏河北大街219号(科技综合楼中轴线以北)1层房屋(面积:300.05平方米;用途:综合楼)过户给史海平、史海东。
梁继英上述房屋的第0101285136号《房屋所有权证》自公告之日起作废。
邯郸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