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冯涛)日前,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印发《关于加强遥感监测不合格柴油车管理和道路超标排放运输车辆联合执法的实施意见》,加强对柴油车和货车辆尾气排放管理,严厉查处货车超标排放行为,切实减少机动车污染。
《实施意见》要求,自2017年10月1日起,各县(市、区)要组织相关部门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物流货运通道、进县(市、区)主要卡口等,每天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对违法车辆一律从严查处。对于上路行驶的超标排放车辆,可由交警部门依法予以从严处罚并全部劝返。对于通过路检路查和遥感监测等排放检验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环保、质监、交通运输、商务和
工商等部门要溯源排放检测机构、所属运输企业、加油站(点)等,并向社会曝光。对于问题突出的相关企业,要纳入问题突出企业“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严厉处罚违法行为,并限制其在我市开展相关业务。对于弄虚作假的排放检验机构,依法顶格处罚;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取消其排放检验资质。对于车辆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地和行驶途经地的监管执法不力者,实施行政问责。
《实施意见》同时要求,各地应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及网络微信平台等多种手段,向广大车主宣传机动车排气污染的危害性,引导车主正确地进行车辆保养和油品使用,确保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