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邯郸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土地使用者的申请,我局拟收回六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回河北天择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五宗
1、总厂区,位于峰峰矿区鼓山中街2号,土地使用权者为河北天择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原峰峰矿务局机械总厂),土地证号为邯市国用(2004)第FF050017号,其四至为东至鼓山中街(原鼓山街),南至北京铁路局(临水至彭城铁路区间),西至峰峰矿务局机械总厂后勤经营用地(峰峰矿务局机械总厂家属院),北至峰峰矿务局机械总厂后勤经营用地(峰峰矿务局机械总厂家属院),土地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使用权面积102689.70平方米。收回土地面积102689.70平方米。
2、东厂区,位于峰峰矿区鼓山中路东侧,土地使用权者为河北天择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原峰峰矿务局机械总厂),土地证号为邯市国用(97)字第F050226号,其四至为东至东纸坊村(原纸坊新村路),南至东纸坊村(小路),西至鼓山中街,北至东纸坊村(公路),土地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使用权面积32780.04平方米。收回土地面积32780.04平方米。
3、钢窗厂,位于峰峰矿区煤城路东侧,土地使用权者为河北天择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原峰峰矿务局机械总厂),土地证号为邯市国用(97)字第F050225号,其四至为东至临水村(原临水村地),南至商业局食品商店家属院(原市区商店),西至新市区煤城路东侧,北至邯郸市峰峰永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土地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使用权面积20782.19平方米。收回土地面积20782.19平方米。
4、制氧厂,位于峰峰矿区峰峰镇,土地使用权者为河
北天择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原峰峰矿务局机械总厂),土地证号为邯市国用(2000)字第FF050048号,其四至为东至一矿工业广场,南至东纸坊村、滏岭庄村(原临水村地)、西至滏岭庄村(原街儿庄村地),北至滏岭庄村、铝厂北生活区、一矿工业广场,土地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使用权面积9642.78平方米。收回土地面积9642.78平方米。
5、电修厂,位于峰峰矿区峰峰镇,土地使用权者为河北天择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原峰峰矿务局机械总厂),土地证号为邯市国用(99)字第F050023号,其四至为东至工程处机关,南至峰局机关、河北纵横工程有限公司机电队工程处机关,西至豉山北街,北至峰局救护队,土地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使用权面积12688.41平方米。收回其中部分土地面积11960.59平方米。
二、收回邯郸陶瓷集团花纸装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一宗
该宗地位于峰峰矿区彭城镇三和路9号,土地使用者为邯郸陶瓷集团花纸装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组,由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确权。四至为东至峰峰矿区经贸公司冷藏食品加工厂,西至三和村,南至三和路,北至三和村和邯郸陶瓷集团磁州窑有限责任公司(原陶瓷七厂家属院),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面积5772.54平方米。拟收回土地面积5772.54平方米。
以上六宗土地面积准确、四至清楚、权属无争议。如有权属争议、土地抵押、法院查封及其他债务等情况,请相关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与邯郸市峰峰矿区国土资源局联系。否则,视为无异议,责任自负。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女士荣女士
联系电话:0310—51620625162043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