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规定和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邯郸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我市各选举单位于2017年2月底分别召开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军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邯郸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10名。
选举产生的610名市人大代表,具有较强的广泛性和代表性,较好地落实了中央和省、市委文件要求。610名市人大代表中,工农代表约占30.5%,干部代表约占19.4%,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约占22.7%,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代表约占15.1%,非公经济人士代表约占10.1%,解放军代表约占2.2%。在代表总数中,共产党员占64.8%,非共产党员为35.2%,妇女代表占25.6%,少数民族及归侨代表比例为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2017年3月23日,邯郸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610名市十五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进行了审查,审查结果认为,邯郸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符合法律规定,代表资格有效。2017年3月24日,邯郸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经过审议,确认610名邯郸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资格有效,现予公告。